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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商标注册续展材料

作者:六盘水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8 08:53:25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企业可以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更新注册商标。如果有效期不延长,国家将保留商标六个月。六个月后不续展有效期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六盘水商标注册续展需要什么材料?已经整理好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商标申请人主要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

三、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文本;五、商标注册证、商标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商标续展流程商标续展的具体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准备文件-提交材料-支付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手续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同时,在商标续展过程中,申请人还应当能够提供商标续展所需的申请表、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二、要求提交文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名的主体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

(2)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安排或者代理安排签字认可的中文译本。

三、编制文件的详细要求

(一)根据申请书的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二)每一商标申请续展注册一次;

(三)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续展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

四、请求书的提交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五、续期费的支付按实物要求收费,一种续展登记申请需交纳2000元的费用,如在宽限期内续展登记申请,还需交纳500元的滞纳金。在商标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和禁止派生权。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这些权利,有必要及时更新一、文章的一些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

农产品商标:泛指农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主要是集中在商标类别第31类,同时应视实际情况酌情注册第35类商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注册集体商标!

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

农产品商标检索→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商标审查→初审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农产品商标检索:通过查询有无近似商标等一系列商标查询,判断商标是否通过率。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预计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商标审查:商标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申请文件、商标图样以及审查必要的说明、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符合法律规定。审查的内容:审查申请文件、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以及审查必要的说明、分类审查。商标局会核查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

初审公告:商标审核通过后会进入到公告期,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成功注册!

颁发商标证书: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证明书。

农产品商标申请材料:

1、应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2、农产品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协会等其它团体组织应当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商标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大小在长5-10厘米,宽5-10厘米,最好是提交电子版,一式五份。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4、如注册申请人为合作社,申请集体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如要求以肖像作为农产品商标使用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6、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农产品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在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中,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服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驳回复审,但需准备好相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天津滨海商标网2011年11月13日一、行政认定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二、司法认定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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